记得,前些天新闻上有关于口服液瓶铝盖的安全问题,由于口服液瓶铝盖是有申请《药包材注册证》的,我们以为问题由此就解决了,不过又出现了关于胶塞或胶垫安全问题。由于口服液瓶铝盖是作为独立的药包材进行注册的申报的,申报的生产规程中只存在铝盖的生产内容,没有关于胶塞或胶垫的生产过程,自然,在质量检验标准中就更不可能有关于胶塞或胶垫的安全检测内容了。由此可见,铝盖在出厂的时候只出具了关于铝盖质量安全检验标准的报告书,而没有关于胶塞或胶垫的质量安全检测报告,也没有质保能够证明其是否合格。
根据GMP的要求,一般药品生产厂家在进购铝盖之前,会向铝盖的供应商索要关于铝盖和胶塞或胶垫的药包材注册证以及质量安全检验报告等,不过在对每次进购铝盖是否配备了合法、合格、安全的药用胶塞或胶垫,往往缺乏监控力度,也不具备检验的能力,也是影响
口服液瓶盖安全问题的原因之一。
同时,铝盖的生产厂家在对胶塞或胶垫的进购、使用、出厂等管理上也比较放松,进出都为经检验,这才导致药用胶塞或胶垫的质量安全在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过程中均出现了盲点。
这些问题也提醒了各口服液瓶生产厂家,其要加强对口服液瓶盖以及胶塞或胶垫等一些问题的改进,让消费者使用起来更放心、更安全,打好消费者的口碑,同时才能提高口服液瓶的销量,有力的引导口服液瓶包装的快速发展。